土地管理费收取依据(土地管理费的征收依据)

土地管理费的征收依据
土地管理费是指国家为加强土地管理,并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一项费用。其收取依据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作为中国土地管理的基础法律,明确了土地管理费的收取范围和标准。根据《土地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管理费原则上不高于出让金的5%。而在乡村土地征用、划拨、出租、出让或其他方式使用时,土地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权证上载明,或者由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同时,根据《土地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土地超出规定用途而未予查处或者未经批准建造房屋或者构筑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缴纳相应的土地管理费和罚款。
地方性法规
除了《土地法》之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详细规定了土地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具体方法。例如,在北京市,土地管理费的收取依据分为按照土地面积征收和按照地价征收两种方式。按照土地面积征收,适用于土地上没房、房龄短、按照房屋评估价值难以确定土地管理费收取标准等情况;按照地价征收,适用于土地上已经立有房屋,按照土地整体价值确定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另外,上海市还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征收补偿时,土地管理费由土地出让者一次性收取,并由土地使用者缴纳,并计入资产原值。
部门规章
土地管理涉及诸多管理规章,如《城市规划法》、《房屋拆迁条例》等等,它们对土地管理费的征收也规定了相关的标准。例如,《城市规划法》规定,为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所需的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应包括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公共基金等;《房屋拆迁条例》要求,拆迁安置补偿费应包括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生活补助费、拆迁安置补偿管理费等。这些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为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提供了更为详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