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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出租税费标准(南宁房屋出租税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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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屋出租税费标准

一、南宁房屋出租税费的类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规定,南宁市房屋出租的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

二、南宁房屋出租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然人取得各种收入后,按照法定标准缴纳的税款。对于南宁市房屋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方法如下: 1. 纳税主体 南宁市房屋出租的个人纳税主体为房屋所有人。 2. 税率及起征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南宁市房屋出租的个人纳税主体的综合所得应按照年租金收入总额计算,按照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起征点为每月800元。 3. 纳税时间与方式 南宁市房屋出租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纳税年度全年一次性申报,一种是按纳税年度每月缴纳。

三、南宁房屋出租房产税

房产税是指在所有不动产中,依法应纳税而纳税的一种税款。南宁市房屋出租产生的房产税纳税方法如下: 1. 税率及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规定,南宁市房屋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按照逐级累进的税率计算房产税。南宁市房产税起征点为每户住宅1200元/年,非住宅2400元/年。 2. 纳税时间及方式 房产税的纳税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纳税年度全年一次性申报,一种是按年度每月缴纳。

结论

南宁市房屋出租的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为房屋所有人,房产税的纳税主体同样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800元,房产税的起征点为每户住宅1200元/年,非住宅2400元/年。纳税时间和方式两者相同,均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方式有全年一次性申报和按年度每月缴纳两种方式。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南宁市房屋出租税费标准随着政策的变化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房屋所有人密切关注有关政策的动态变化,及时了解和处理纳税事宜,以免违法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