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地产最新消息政策(天津房地产政策最新调整)

天津房地产政策最新调整
限购政策再次升级
近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了《天津市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该办法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城区(含滨海、河东、河西、南开、和平、红桥、河北)购房者家庭只允许购买一套住房,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次购买,无房套(含公有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不得以贷款或租赁等方式持有其他住房。对于非城区的区域,则家庭只允许购买两套及以下。此次新政的实施将对房地产市场带来新的影响。政策引导公租房资源利用
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根据该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对象为落户一年及且无自住住房家庭,租金由房屋面积、装修标准、地段等因素共同决定,月租金不得超过15元/平方米,使用天津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和租赁。同时,《办法》还规定,要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转移的管理,出租者需事先取得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的同意,完成转移手续后才能进行租赁。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