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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董震案件实录(董震案: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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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震案:真相大白

2014年10月,陕西省某公安局接到民众举报,称某地产公司老板董震涉嫌行贿和破坏金融秩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审被判无罪

2016年11月,陕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时的主审法官曹雯在庭审中一再阐明,本案主要争议点在于,董某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是否属于重大犯罪。经过两天的庭审,法庭认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董某属于行贿犯罪和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因此,一审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犯罪”为由,判定董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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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有罪

2018年5月,陕西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二审。法庭认为,一审法院尚未充分审查和分析认定案件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因此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经过审理,二审法院认定,董某行贿、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事实充分证明,各项罪名成立。最终二审改判董某为行贿罪、破坏金融秩序罪、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无证集资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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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的原由

陕西董震案件实录(董震案:真相大白)

董震案的审判历程虽然纠缠不清,但其背后所隐藏的原因却不能忽视。有消息称,该案的发起人、控告人之一是陕西省国有企业的一名前高管,而董震因一次商业争议与此人产生了矛盾。因此,有质疑认为,该案被投以政治和经济目的,并带有个人目的和政治意图。然而,在司法程序中,无论是起诉、审判还是判决,应该都要依法进行,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

陕西省高院在二审宣判后表示,认真吸收社会各界对本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反思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将充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刑事证据标准,保证司法公正。